餐饮企业的菜品价格、酒水茶位等消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以店堂告示等行为规定最低消费。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联合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消委会等单位召开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会,要求驻穗餐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需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12345、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
省工商局、消委会等单位负责人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会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要求经营者履行五大义务。
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2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提高收费标准。
3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
5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额外收取费用,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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