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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订餐平台公开注明不开发票 有商户满万元才开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01-04 08:08:11



  网络订餐方便快捷,而订餐后索要发票的过程,却没有让消费者感受到“便利”。在一些订餐App上,“商家不支持开发票”让消费者“一票难求”。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某App定位“中国传媒大学”后发现,默认排序前20的商户里,带有“票”符号的商户仅2家。而有些商家若要开发票,订单需一万元以上。国家税务局表示,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商户和外卖平台都有责任。

  现象

  北青报记者调查20家店铺 18家公开不提供发票

  在某订餐App上,有一个蓝色的“票”字样的符号,根据其公告解释,带有这个符号意味着该店铺可以提供发票。北青报记者通过其定位“中国传媒大学”后发现,默认排序前20的商户里,带有“票”符号的商户仅2家,一家名为“山西刀削面北花园”,另一家名为“滇味道中央膳食厨房”。而其余的包括“内蒙古大饭店”在内的18家商户都是公开表明“不提供发票”。

  另一家App上的情况也十分相似。在建外SOHO附近打开该App可以发现,默认排序前20的商户,仅“哈哈镜”等3家商户表示“本店提供发票”。

  在同一个订餐App上,为什么有些店铺可以提供发票,而有更多店铺则可以“任性”不开发票呢?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多家不提供发票的商户得知,在入驻外卖平台的时候,“提供发票”并非强制项,“如果有能力开发票,那你就选择‘提供发票’,不选的话就是默认不开发票”。

  App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如果有能力提供发票,就选择提供发票”。对于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如何回答,该工作人员说:“只要提前在店铺公告注明了‘不能开发票’,多数消费者是可以理解的,实在不行的,我们可以帮忙协商。”

  若要求开具发票 订单需在一万元以上

  按照“20家店铺2家可以提供发票”的比例,网络订餐开发票成了一件概率极低、需要“靠运气”的事情。如果“幸运”地碰到了可以开发票的商户,还不能高兴太早,因为要索得发票,还需闯过第二关——达到一定金额。

  前面提到的那家平台上,20家店铺里仅有2家可开发票,其中“山西刀削面北花园”在公告中标明:开票订单金额200元起,而另一家“滇味道中央膳食厨房”的要求更惊人,“开票订单金额10000元起”。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订餐App在“滇味道中央膳食厨房”订了一份火锅套餐,价值299元,在“确认订单”页面上,“发票抬头”一栏提示:未满10000元,不能开发票。

  同样,在建外SOHO附近,“哈哈镜”等三家商户可开发票,而这三家商户却“不约而同”地表示:开票金额100元起。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 其中一家名为“饭瘾”的店铺,该店称,开发票需满足订单金额160元以上,“这个数额是我们自己定的,小额的订单开票不合适。”

  “本店支持开发票”,且也满足了所谓的“一定金额”,就能顺利拿到发票吗?事实并非如此。市民王女士就曾接到外卖平台商户的来电,称近期店内发票用完,暂时开不了发票。凑巧最近店内发票用完的不止这一家,“站点pizza(三里屯)”店在接单后打电话给北青报记者:“这个月发票还没到,要不过两周再来开吧。”

  调查

  外卖平台为获高折扣 鼓励商户不提供发票

  在调查中,有些商户坦承,不开发票是订餐平台暗示或鼓励的。

  “眉州东坡(长虹桥店)”同时入驻了多个订餐App,菜名、价格都一样。然而,在有的平台可提供发票的“眉州东坡(长虹桥店)”,到了另外一家平台却“变了脸”,表示不可以提供发票。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眉州东坡(长虹桥店)”,该店工作人员解释称,是因为“平台限制”,而不是商户不能提供发票。“到店消费肯定能开发票的。”该工作人员说,“在网上订你要开发票的话那就跟他们说,是他们让我们这么写的,他们管送餐,我们只负责做菜。”

  对比之后北青报记者发现,在不能提供发票的平台上,该店是由平台提供配送,而在能提供发票的平台则是由该店自己配送。这是部分店铺不能提供发票的原因之一吗?

  北青报记者又联系了几家同样由平台负责配送的商户,其中“内蒙古大饭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提供发票”是平台要求商户写的:“平台送餐的话,是不给开发票的,如果要发票,可以来店里点餐。”

  订餐平台为什么要鼓励供应商不开发票呢?该App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由我们平台配送的商户,涉及到折扣价格,但不会妨碍餐厅开发票。现实中确有个别商户嫌外卖金额小,高峰时段开发票麻烦,不愿提供发票。”但北青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店主“坦承”,跟外卖平台合作,每个平台的折扣不同,有些平台要求的优惠力度特别大,开发票还需要交5%的点,我们就不挣钱了。于是外卖平台会暗示或鼓励店家用不开发票的方式填补折扣。

  官方

  平台不主动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通过外卖App订餐的发票,到底是由外卖App负责开具还是由商户提供呢?北青报记者从国税局了解到,如果餐饮服务是由商户直接提供的,且消费金额也交由商户,那么商户应该按规定纳税,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是外卖平台从商户买了这些餐饮,然后再卖给消费者,由外卖平台提供这一系列服务并收费,那就应当由外卖平台提供发票。”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网络订餐商户不主动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对于上述在订餐App消费后发票“一票难求”的情况,税佳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师吴培杰说:“发票的提供不应当有门槛,更不能‘不提供发票’,第三方平台在交易中也提供了服务,要看平台和商户之间的协议和‘分成’,如果涉嫌偷税漏税,第三方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吴培杰表示,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网络订餐消费的纳税条款,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经营方式来判定纳税类型。不能设置门槛或者不开发票,也不能以小票代替发票,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来说,发票才是作为官方凭证的有力证据。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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