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某某(女,45岁博兴县人)和丈夫魏某某在博兴县城东办事处西辛安村南边经营一家快餐店。为了争抢生意,彭某某与对面早餐店的门某某(男,28岁,无棣县人)及妻子张某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致使门某某、魏某某受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三百元,对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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