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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北京晚报 2020-04-08 10:36:02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据悉,北京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底。
 
  《方案》要求,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增强刑罚的威慑力,保障首都食品药品安全。
 
  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坚决重拳出击,组织精干力量组集中办理,研究解决取证、管辖、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
 
  果脯类减肥食品竟然吃死了人!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新类型犯罪。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介绍,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北京检方近三年共提起公诉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778件924人,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涉及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立案110件,提起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获法院支持。
 
  焦慧强重点介绍了五种新类型犯罪。如个别肉贩子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被及时发现并处理。在董某案中,董某为了批发销售肉类食品,大量购入存储未经检疫走私入境的牛肉等肉类产品,民警在其仓库内起获的785箱食品,经鉴定属于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
 
  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在一起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件中,郭某等三人作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进货前亦未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在明知服用该减肥产品会产生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公司出品的果脯类减肥食品。
 
  被害人张某因食用该减肥食品,出现腹泻、呕吐、恶心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服用涉案食品中的双醋酚丁引起急性重度中毒,造成多器官组织坏死和功能损害死亡。由于销售行为属于该类犯罪的末端,被告人最初均否认主观明知,检察机关坚持“四个最严”标准,认为末端销售行为人未履行行政法规定查验食品来源,且明知所售食品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仍予以放任的,仍然应当认定为具有犯罪故意。
 
  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被告知违法后仍不改正。杨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早餐店,在执法人员已明确告知其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仍在生产、销售的包子中使用含硫酸铝钾成分的泡打粉。
 
  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如谭某等8人团伙网购大量杂牌“白皮鸭”,在出租房内加工制作假冒品牌烤鸭再销售,有的甚至通过黑导游卖给游客。
 
  此外,还出现个别商贩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和阅历不足的特点,诱惑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如刘某销售有毒有害的性保健品案,刘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进购来源不明的“神奇果蔬粉”,宣称具有性保健功能,雇佣三名大学生通过网络销售。经检测,上述食品含有毒有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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