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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食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等消费警示

来源:大同晚报 2016-03-09 14:16:25

  中国网(山西)讯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市食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警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化妆品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同时,消费者应索要发票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提出警示如下:

  1.保健食品首先不是药品,不可以代替药品,只能调理人体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2.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3.消费者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有针对性地、理性地选择保健食品。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

  4.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化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5.网购化妆品尽量选择化妆品品牌官网或其授权的网店购买,对那些开店时间不长但信用评级很高的店铺,应慎重选择。确定好货物质量后付款,付款尽量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货物没有收到或者没有检查之前勿提前确认付款。收货时应仔细验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卖家交涉,并保留聊天记录。应索要发票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6.国家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阅,应注意核对产品标识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 生产厂家均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的信息相符。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记者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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