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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微商夫妻推销三无减肥丸获刑 6个月非法获利百万元

来源:杭州日报 2016-03-01 14:12:07

  驻湖州记者 杨君左 通讯员 童华 袁霞

  安吉一对年轻夫妻网上创业入歧途,违禁“减肥胶囊”摇身一变成了“中药减肥丸”。自己卖药坑人不说,还发展下线,短短6个月非法获利约100万元。

  2月24日,安吉法院对包括该夫妻在内的10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一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人;其余8个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刑罚;并对其中给予缓刑的8名涉案人员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80后小夫妻创业入歧途

  朱康(化名)和李思思(化名)是一对1989年出生的年轻夫妻,平时工作时间比较自由,闲暇之余便想着找点副业。而微商门槛低、成本小,非常适合年轻人做副业。“现在都讲究以瘦为美,身边的那些人都舍得花钱用在减肥上,网上卖减肥药的那么多,我们找一家做他们的代理就好啦!”夫妻二人一合计,决定进军微商,卖减肥药。

  一次偶然机会,朱康和李思思结识了卖减肥胶囊的李万万(化名),并从李万万处进货,每粒只需0.19元,听说瘦身效果显著,可惜都是散装。夫妻二人“灵机一动”,想出一招:低价购入散装胶囊,自己包装后高价售出。

  “中药减肥丸”实为“三无”产品

  夫妻二人将从李万万处购买的60万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按照30粒/包进行包装,并贴上标签标注上“中药减肥丸”以及用法、注意事项等字样后,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大肆宣传,并发布大量女性减肥前后的效果照片,以夸大宣传,同时不断招收下级代理商,下级代理商再招收次级代理,形成一条销售链。

  2014年3月至8月期间,朱康夫妻以2包/疗程合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下家销售,共计销售上述“中药减肥丸”约55万粒,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8月,有人服用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因为减肥药引起,受害人又气又怕,随即向警方举报,安吉县公安机关立案,并在全国范围寻找受害人。朱康夫妇见事不妙,心虚之下,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公安部门顺藤摸瓜,一举查获整条销售链,10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案发后,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上述“中药减肥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据了解,“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能明显降低体重,作用时间较长,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轻度急躁、头痛和失眠,可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西布曲明”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有心血管病和中风史的人更应慎用。

  法官提醒:杜绝网络买卖“三无”产品

  安吉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淘宝、微信等网站禁止销售处方药,对于非处方药,必须提供国家药品管理机构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方可销售。

  尽管如此,目前,在网络上仍有大量不法分子通过各类网店销售来历不明的减肥药品,由于网店不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减肥药品多为来历不明的“三无”产品,服用后极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法官建议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爱美的年轻女性一族,应谨慎从网店购买减肥药品,如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并向主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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