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定。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好处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订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原产于第三国的产品,如果仅在受惠国进行轻微加工或仅经受惠国转运,一般是没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份: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原产品,即完全用受惠国本国的原料、零部件生产或制造的产品;二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原产品,即全部或部份地使用进口(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或零部件制成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达到实质性改造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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